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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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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南距省会哈尔滨53公里,北距油城大庆74公里,是哈大齐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城市。肇东开发于金、辽时代,历史上曾是满清王朝郭尔罗斯后旗皇家牧地,1735年(清雍正13年)设交通驿站,1914年晋升为肇东县,1986年撤县建市。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松花江流经南部5个乡镇,全长68公里。幅员面积3905平方公里。全市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总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有耕地305万亩,草原150万亩,林地70万亩,水面20万亩,素有半林半水六分田、三分大草原之称。气候适宜,盛产玉米、水稻、瓜菜、多种经济作物等,是全省奶牛、肉牛、生猪、家禽、水产品的主要养殖区,是国家商品粮和畜产品的重要基地。境内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与大庆共同开发榆树林油田,年产原油40多万吨,另有部分油气田正在开发。境内有金代八里城文化遗址,是省内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古城遗址,去年4月被批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沿江有丰富的水草资源,垂钓休闲旅游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