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转移的相关
法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进行债务转让行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书面许可,作为前提条件;
其次,所欲被债务转让的标的物必须确系具有可转让性及可行性;
第三个重要因素便是第三方需要与作为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交易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最后一项要求则是所涉及的债务关系本身需具备完整、合法且有效的特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的抗辩权包括什么内容
债务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可运用之抗辩权涵盖了诸多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类:
首先,“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行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前,债务人有权通过提出异议来拒绝履行义务;
其次,“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即在合同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后,债务人有权对债权人的请求予以反驳;
再者,“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即在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全部清偿完毕之后,债务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任何请求;
此外,还有“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均有权利以行使上述抗辩权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利发生转移之后,债务人仍有可能因为某些特定事实的出现而产生新的抗辩权,例如,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之后,若合同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实现,那么债务人便有权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转让行为必须取得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并且,转让的债务应当具备可转让性及可行能力。除此之外,新加入的第三方当事人必须与原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达成共识,进一步,保证债务关系的完全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些完善的规定旨在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南距省会哈尔滨53公里,北距油城大庆74公里,是哈大齐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城市。肇东开发于金、辽时代,历史上曾是满清王朝郭尔罗斯后旗皇家牧地,1735年(清雍正13年)设交通驿站,1914年晋升为肇东县,1986年撤县建市。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松花江流经南部5个乡镇,全长68公里。幅员面积3905平方公里。全市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总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有耕地305万亩,草原150万亩,林地70万亩,水面20万亩,素有半林半水六分田、三分大草原之称。气候适宜,盛产玉米、水稻、瓜菜、多种经济作物等,是全省奶牛、肉牛、生猪、家禽、水产品的主要养殖区,是国家商品粮和畜产品的重要基地。境内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与大庆共同开发榆树林油田,年产原油40多万吨,另有部分油气田正在开发。境内有金代八里城文化遗址,是省内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古城遗址,去年4月被批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沿江有丰富的水草资源,垂钓休闲旅游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