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南距省会哈尔滨53公里,北距油城大庆74公里,是哈大齐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城市。肇东开发于金、辽时代,历史上曾是满清王朝郭尔罗斯后旗皇家牧地,1735年(清雍正13年)设交通驿站,1914年晋升为肇东县,1986年撤县建市。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松花江流经南部5个乡镇,全长68公里。幅员面积3905平方公里。全市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总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有耕地305万亩,草原150万亩,林地70万亩,水面20万亩,素有半林半水六分田、三分大草原之称。气候适宜,盛产玉米、水稻、瓜菜、多种经济作物等,是全省奶牛、肉牛、生猪、家禽、水产品的主要养殖区,是国家商品粮和畜产品的重要基地。境内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与大庆共同开发榆树林油田,年产原油40多万吨,另有部分油气田正在开发。境内有金代八里城文化遗址,是省内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古城遗址,去年4月被批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沿江有丰富的水草资源,垂钓休闲旅游潜力巨大。